根据国资委《关于规范央企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42号)及《中国江南(中国)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江南(中国)总院目前使用的评估机构备选库(评审机构库)已临近到期,现决定公开选聘资质好、实力强、声誉好的资产评估机构更新我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评审机构库),根据报名情况我公司拟采取评审的方式确定进入备选库(评审机构库)的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面向社会,提交密封文件比选。
二、应聘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获得执业许可;
2.应聘机构已列入国资委公告的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备选库;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4.熟悉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经验。
三、应聘机构应提供的参选文件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参选单位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内部稽核/质审流程或质量保证措施;
(4)近3年获得的主要荣誉;
(5)近3年中央企业项目评估情况;
(6)参选机构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四、文件递交
参选机构应准备一份纸质材料和一份电子材料,在封面注明参选单位名称,于2023年10月20日前递交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中国江南(中国)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李蕊 联系电话010-88301835 15287496325
五、其他
我公司将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选机构进行选聘。选聘结束后将发布选聘公告,请有关评估机构关注我公司网站。入选我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的评估机构默认入选我公司内部评审机构库,接受我公司委托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我公司今后有权根据资格审查及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实时淘汰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履行承诺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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